MySQL 8.4 发行说明
DECLARE var_name [, var_name] ... type [DEFAULT value]
此语句在存储程序中声明局部变量。若要为变量提供默认值,请包含 DEFAULT
子句。该值可以指定为表达式;它不必是常量。如果缺少 DEFAULT
子句,则初始值为 NULL
。
在数据类型和溢出检查方面,局部变量被视为存储例程参数。请参见 第 15.1.17 节,“CREATE PROCEDURE 和 CREATE FUNCTION 语句”。
变量声明必须出现在游标或处理程序声明之前。
局部变量名称不区分大小写。允许的字符和引用规则与其他标识符相同,如 第 11.2 节,“模式对象名称” 中所述。
局部变量的作用域是声明它的 BEGIN ... END
块。可以在声明块内部嵌套的块中引用该变量,但不能在声明具有相同名称的变量的块中引用。
有关变量声明的示例,请参见 第 15.6.4.2 节,“局部变量作用域和解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