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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ySQL 8.4 参考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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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ySQL 8.4 参考手册  /  ...  /  局部变量 DECLARE 语句

15.6.4.1 局部变量 DECLARE 语句

DECLARE var_name [, var_name] ... type [DEFAULT value]

此语句在存储程序中声明局部变量。若要为变量提供默认值,请包含 DEFAULT 子句。该值可以指定为表达式;它不必是常量。如果缺少 DEFAULT 子句,则初始值为 NULL

在数据类型和溢出检查方面,局部变量被视为存储例程参数。请参见 第 15.1.17 节,“CREATE PROCEDURE 和 CREATE FUNCTION 语句”

变量声明必须出现在游标或处理程序声明之前。

局部变量名称不区分大小写。允许的字符和引用规则与其他标识符相同,如 第 11.2 节,“模式对象名称” 中所述。

局部变量的作用域是声明它的 BEGIN ... END 块。可以在声明块内部嵌套的块中引用该变量,但不能在声明具有相同名称的变量的块中引用。

有关变量声明的示例,请参见 第 15.6.4.2 节,“局部变量作用域和解析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