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SQL 9.0 发行说明
DECLARE var_name [, var_name] ... type [DEFAULT value]
此语句在存储程序中声明本地变量。要为变量提供默认值,请包含 DEFAULT
子句。该值可以指定为表达式;它不必是常量。如果缺少 DEFAULT
子句,则初始值为 NULL
。
在数据类型和溢出检查方面,本地变量被视为存储例程参数。请参见 第 15.1.17 节,“CREATE PROCEDURE 和 CREATE FUNCTION 语句”。
变量声明必须出现在游标或处理程序声明之前。
本地变量名称不区分大小写。允许的字符和引用规则与其他标识符相同,如 第 11.2 节,“架构对象名称” 中所述。
本地变量的作用域是声明它的 BEGIN ... END
块。除了声明具有相同名称的变量的块之外,可以在声明块的嵌套块中引用该变量。
有关变量声明的示例,请参见 第 15.6.4.2 节,“本地变量作用域和解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