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SQL 8.4 版本说明
只要分区表使用相同的分区方案并且在其他方面具有相同的结构,就可以在分区表之间进行复制,除非有专门允许的例外情况(请参阅第 19.5.1.9 节,“源和副本上表定义不同的复制”)。
通常不支持在分区方案不同的表之间进行复制。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的直接作用于分区的语句(例如ALTER TABLE ... DROP PARTITION
)可能会在源和副本上产生不同的结果。如果表在源上已分区,但在副本上未分区,则在源的副本上操作分区的任何语句都会在副本上失败。如果副本的表副本已分区,但源的副本未分区,则不能在源上运行直接作用于分区的语句,否则会导致源上的错误。为了避免停止复制或在源和副本之间创建不一致,始终确保源上的表和副本上对应的复制表以相同的方式进行分区。